上海女子追回30万彩礼,法院判令返还约20万元
近期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彩礼的财产纠纷案件。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为情侣,曾举办过婚宴并共同生活,但尚未进行结婚登记。在恋爱期间,张某为了与李某结婚,向对方支付了超过30万元的彩礼,其中一部分款项在转账时标注为“礼金”。随后,李某将这些款项退回,要求张某重新转账并备注为“自愿赠与”。由于李某不愿意进行结婚登记,双方对款项的返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,张某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返还所有款项。
张某在诉讼中指出,自己支付的这些财物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,李某在转账时要求备注“无偿赠与”等字样。李某则在法庭上辩称,这些备注意味着张某的财产无偿赠与,不能要求返还。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,张某在两人关系中向李某支付的款项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,而非真实的赠与。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背景及双方的真实意图,最终判决李某需返还约20万元的彩礼。 龙8体育